8.1.3 教學評價的原則
為了獲得有效的評價信息,實現(xiàn)客觀、科學的教學評價,在進行教學評價的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原則,其主要體現(xiàn)在:
1.目的性原則
教學評價是教學的繼續(xù)和深化,而不是教學過程的結束;評價的目的不是對被評價者“評頭論足”,而是為了解、分析、研究教學情況,激發(fā)教師的探求精神,為改進教學效果、提高教學效益服務。對于這一點,評價者和被評價者須取得共識,并貫徹于評價過程的始終,使雙方自覺地、積極地參與評價工作,并有利于消除評價對象的消極被動心理因素,克服評價者不實事求是、甚至感情評價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或是走過場的隨機心理狀態(tài),力圖使評價和被評價雙方都有積極性。這是評價能否達到目的的一個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每一次評價都要有具體的評價目的,具體的目的決定著具體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
2.科學性原則
要保證評價的質(zhì)量,必須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確定指標項的標準和權重。評價指標體系須全面、系統(tǒng)地體現(xiàn)評價目標,同時要突出重點,有意避開一些非主要的因素。但是,全面、系統(tǒng)并非面面俱到,而是指不能有主要因素的遺漏。評價對課堂教學有明顯的導向作用,沒有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評價標準,就難免會出現(xiàn)偏差,將課堂教學引向歧途。評價時如果片面追求課堂的氣氛和即時效果,就會導致教師違背教學規(guī)律、教學原則去降低教學難度、教學密度,降低提問質(zhì)量,或課前“預演”,或專點優(yōu)秀學生回答問題,以保證“效果”等。
3.可比性原則
內(nèi)容不同、課型不同、學習對象不同等都會對這一節(jié)課和那一節(jié)課之間的比較帶來更大的困難。如果對不同的課采用不同的評價標準,評價結果將會不準確,評價就失去可比性。以教學目標作為評價依據(jù),分解教學目標制定的評價標準的量化及其權數(shù)的分配,能使不同評價對象的評價具有可比性。
4.可行性原則
在制定評價指標時必須實事求是,應充分考慮其可行性。
首先,評價指標體系應力求簡化:指標應抓住本質(zhì)問題立項,不宜過多、過細。過多、過細難于突出評價的重點和關鍵所在;其次,評價標準須具體,且要易于量化,盡量避免概念化、抽象化;第三,評價標準須適度,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
總之,在進行教學評價時,必須按照以上原則,參照課程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當?shù)脑u價標準,只有這樣,才可能真正達到評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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