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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介娛樂化”背后的“娛樂”

    時間:2023-04-23 理論教育 版權反饋
    【摘要】:并普遍認為目前的所謂“傳媒娛樂化”可能導致嚴重的負面影響。本節(jié)試圖通過梳理國內外已有研究中對“娛樂”概念的界定并進行比較分析,重點指出娛樂本身首先是受眾個人的一種心理態(tài)度,目前對于媒介娛樂化的研究中存在對“娛樂”概念的有失偏頗的解讀。

    第三節(jié) “媒介娛樂化”背后的“娛樂”

    目前我國傳媒的問題不在于其娛樂化,而在于大眾傳媒對“娛樂”概念的強制性、誤導性建構;并且受這樣的影響,國內學者的研究在探討“媒介娛樂化”這一概念時,也存在著對“娛樂”本質的誤置和誤用。進入21世紀,伴隨著國人生活水平的提高、傳媒商業(yè)屬性的蘇醒、精神產(chǎn)品的豐富化、多元社會價值觀的碰撞,我國學者把更多的目光投向了日趨娛樂化的大眾傳媒,對傳媒娛樂化的表現(xiàn)特征、成因、影響等已有豐富的論述。并普遍認為目前的所謂“傳媒娛樂化”可能導致嚴重的負面影響。然而,在這些研究和爭論中,對于什么是娛樂這一根本概念的界定卻被誤解或忽視了。當下對媒介娛樂化聲討一片,然而,究竟什么是娛樂?本節(jié)試圖通過梳理國內外已有研究中對“娛樂”概念的界定并進行比較分析,重點指出娛樂本身首先是受眾個人的一種心理態(tài)度,目前對于媒介娛樂化的研究中存在對“娛樂”概念的有失偏頗的解讀。并且,大眾傳媒對娛樂概念的主觀構建在這種誤讀中負有重要責任。

    一、媒介娛樂化的現(xiàn)象分析

    國內對傳媒娛樂化的既有研究可以大致分為理論探討和傳媒實務兩個層面,理論上偏重于對媒介娛樂化的形成原因及其對社會文化生活的影響,并對傳媒娛樂化的隱含危機提出了嚴肅的警告;在實務層面進行的研究著眼于傳媒娛樂化的具體表現(xiàn):如新聞娛樂化、電視節(jié)目娛樂化、網(wǎng)絡娛樂化、都市報娛樂化等,著重分析其表現(xiàn)特征、操作方式以及在傳播實踐中的得失,其中新聞娛樂化引起多數(shù)研究者的警惕和批判。

    造成現(xiàn)今我國傳媒娛樂化現(xiàn)象的原因是國內眾多研究關注的重點,其中多數(shù)都延續(xù)了《現(xiàn)代傳媒、后現(xiàn)代生活與新聞娛樂化》[26]一文的思路:從“新聞產(chǎn)品消費者的需求(受眾的心理角度)、新聞產(chǎn)品生產(chǎn)者的欲求(市場角度)、社會體系承認———包括官方意志和公共輿論的承認(意識形態(tài)與準意識形態(tài)角度)”[27]三個方面來分析這一問題??偫ㄟ@些研究的結論,我國傳媒娛樂化的成因可以概括如下:第一,追求娛樂享受是受眾共有的心理需求,并且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節(jié)奏的加快,社會各階層對娛樂的需求量增加;第二,伴隨著社會體制的轉軌,媒介市場化改革的進行,我國媒體的格局發(fā)生了變化,從原來的單純強調宣傳鼓動教化功能轉變?yōu)樵谧⒅卣喂δ馨l(fā)揮的同時注重經(jīng)濟效益,受經(jīng)濟利益驅動偏重于對受眾的迎合和追逐。第三,舊的價值觀念和道德體系在當前的社會文化轉型期被解構,以通俗易懂為特征的大眾文化逐漸取代嚴肅深刻的精英文化成為社會文化的主要形態(tài),人們強調感官刺激、消遣娛樂,對純娛樂性的信息興趣陡增。第四,政策和人才、技術、資金上的限制,使得不少媒介寧愿選擇難度低、花費小卻可能受眾兼容面寬、市場效果好的軟性內容和技巧,以求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生存。第五,娛樂信息泛濫是以電視、互聯(lián)網(wǎng)絡為代表的電子媒介信息泡沫化的表現(xiàn)之一。第六,官方意志的默許。[28]總之,“我國媒介娛樂化潮流既帶有轉型時期媒介市場化、大眾化的必然性,又帶有媒介發(fā)展脫離社會發(fā)展實際的不正常競爭導致的畸形產(chǎn)物特征”[29]。

    在對媒介娛樂化的社會影響的討論中,多數(shù)人強調其負面影響,認為娛樂化價值取向造成傳媒的同質化競爭,使一些媒體為求得生存和發(fā)展放棄了新聞業(yè)應恪守的真實、公正原則,使媒體應有的公信力受到損害。更多人認為當前的傳媒娛樂化風潮是大眾傳媒功能的走偏,傳媒娛樂化暗含的消費主義、享樂主義特性會使人們遠離崇高的理性追求,麻醉人的神經(jīng),使之處于虛幻的滿足狀態(tài),弱智化的娛樂使人成為物欲膨脹的精神侏儒。[30]甚至有人借用尼爾·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一書中的驚呼告誡國人:“我們的政治、宗教、新聞、體育和商業(yè)都心甘情愿地成為娛樂的附庸,毫無怨言,甚至無聲無息,其結果使我們成了一個娛樂至死的物種?!?sup>[31]

    然而也有人認為,目前對于媒介娛樂化的抨擊過于籠統(tǒng)和偏激,認為應當將承擔娛樂功能的傳播內容分別出來討論;并且認為出于催化受眾認知的目的,在嚴肅內容中添加娛樂性因素是合理的而且應當予以鼓勵的[32]。甚至有人爭鋒相對地反問:“娛樂至死又何妨?”[33]

    上述關于媒介娛樂化的研究,其涵蓋面已較廣,但其中甚少對“娛樂”概念的深入探討。究竟什么是娛樂?我們對娛樂概念的理解是否受到了大眾傳媒的誤導?

    本節(jié)試圖在梳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對“娛樂”概念的探討入手,認為目前大眾傳媒的“娛樂化”實踐以及目前對“媒介娛樂化”的研究均對娛樂這一概念存在偏離其本質內涵的構建和解讀,以期為將來的傳媒娛樂研究提供新的視角。本節(jié)所提到的傳媒一般指大眾傳媒。

    二、“媒介娛樂化”實踐和認識中的兩種誤區(qū)

    放眼如今的大眾傳媒,“娛樂頻道”、“娛樂專欄”、“娛樂在線”隨處可見。拋開諸多論證,我們必須面對一個問題:究竟什么是娛樂?該怎么描述和解釋娛樂?回答這個問題比我們在日常生活各個方面聽到的關于娛樂的爭論要復雜得多。不難發(fā)現(xiàn),我們的媒體積極地定義著“娛樂”———各種媒介調查往往只熱衷于找出受眾作為媒介消費者對特定形式的興趣而不考察娛樂的基本要素;各種以娛樂冠名的節(jié)目從他們自己對娛樂的臆想和對市場的覬覦出發(fā),用大量滿足受眾低層次精神需求的內容,把一個“成型”的娛樂呈現(xiàn)在受眾面前,建構他們所謂的“娛樂”框架。大眾傳媒使娛樂實踐標準化、統(tǒng)一化,因而成為對個人娛樂選擇的一種干涉,大眾傳媒組織將為每個人事先設想的娛樂預先消化,然后進行傳媒內容生產(chǎn)。這與每個人的自由選擇的表示有矛盾,也與娛樂的個性化精神相違背。因此關于娛樂概念的一些有誤導性的成見也廣泛地滲入我們的社會———在普通大眾的日常生活中如此,在學者對市場、媒介、受眾的諸多分析研究中也如此。Peter Vorderer在其著述中直接指出:很不幸的是———甚至在媒介觀察家和研究者自身關于媒介的諸多論述中,也至少有兩種對娛樂概念的誤解:[34]

    第一種誤解是把娛樂視為媒介提供的內容本身的特性。依據(jù)這種觀點,一些媒介內容具有娛樂性,而另一些則不具備。比如電視肥皂劇、言情小說、娛樂綜藝節(jié)目等屬于最常見的娛樂性內容,而新聞、紀錄片、教育節(jié)目等則屬于較少具有甚至一點娛樂性也沒有的傳播內容。這種看似有理的觀點認為:當媒體受眾接受具有“娛樂”特點的媒介信息時,他們能感受到被娛樂的快感,而當他們接收到的信息不具備足夠的“娛樂”性的時候,他們較少感覺到愉悅。

    第二種誤解把娛樂與信息直接對立,從這種視角出發(fā),一個節(jié)目提供的信息越多,它就越不具備娛樂性。也就是說:受眾覺得媒介提供的娛樂享受越多,他從中學到的知識也越少。這也是許多學者擔心受眾對娛樂的追逐可能導致他們被媒介提供的娛樂引向淺薄、遠離崇高,乃至變成沙發(fā)土豆片的依據(jù)之一。

    然而現(xiàn)今心理學研究認為,媒介使用者能夠有意識地計劃并采取行動,而不僅僅是對大眾傳媒被動地做出反應。他們能夠積極地建構,而不是消極地模仿他們接觸到的東西?;谶@種觀念,媒介使用者被視為主動的行為人,他們可以依據(jù)自己的喜好自由地選擇接觸什么樣的媒介及其傳播內容。雖然大多數(shù)時候受眾會更專心、更嚴肅地對待一個新聞節(jié)目而不會覺得怎么搞笑;而當他們收看諸如《快樂大本營》這樣的節(jié)目時也不指望能從中學到多少知識。過去的對多種媒體的受眾的經(jīng)驗性研究也表明:在接受諸如肥皂劇廣播、科幻電影、言情小說等的內容時,受眾可以從中獲取實用的、嚴肅的信息;同時,即便是閱聽嚴肅新聞節(jié)目的觀眾有時也會產(chǎn)生被逗樂或愉悅的感受(比如他們覺得某個人物的境遇或某個鏡頭很有趣)。

    換句話說,受眾作為媒介使用者,他們自己決定是否要從新聞中獲得娛樂的快感或者從明星主持搞笑逗樂中獲得嚴肅知識。這又反映了一個并不新鮮的觀點:受眾并不總是按照傳者的意愿去讀解信息,因而娛樂也不能被簡單地按照傳者通過傳播媒介傳遞的信息的特征來界定,即便多數(shù)人在接受這些信息的時候認為自己享受了娛樂。

    丹尼斯·麥奎爾在其著作中提到,“Entertainment”意指媒介產(chǎn)品及其消費的一個主要分支,包括一系列的具體內容構成形式,這些內容的共性主要有誘惑、逗樂、趣味性、使人獲得輕松感等。[35]如果僅限于此,那麥奎爾也“不幸地”陷入了Peter Vorderer所歸納的解釋娛樂概念的第一種誤區(qū)。好在他同時也指出,娛樂的概念也包括獲取娛樂消遣(diversion)的過程本身,并且在這個意義上它還與新聞、廣告或教育等有關(盡管這些通常不被看做娛樂的類別)。[36]Jennings Bryant則延伸16世紀哲學家蒙田、20世紀哲學家Sigmund Freud對現(xiàn)代娛樂觀念進行的解釋(他們把娛樂看成消除緊張、煩躁或傷感的消遣工具。前者認為娛樂是非常積極、正面的,給不幸的生命提供了寬慰。而在后者看來,個人對快樂刺激的體驗被壓制,娛樂卻給了人們一種體驗這些快樂和解除痛苦的間接方式),娛樂下了這樣的一個定義:“一種消除日常生活中的不滿和緊張情緒的手段,可以采取多種實現(xiàn)形式?!?sup>[37]對媒介娛樂進行了大量研究的Zullmann等認為,較之信息本身呈現(xiàn)的特點而言、娛樂應看做是受眾接觸媒介信息時的一種體驗。[38]

    在我國,從前面對目前關于媒介娛樂化的文章的梳理可見,多數(shù)學者在談到“娛樂”時都自覺不自覺地在“兩種誤區(qū)”限定的范圍內打轉。然而終歸還有一點新鮮的聲音出現(xiàn):我國學者周雪梅,張晶在其論述中通過考察《辭源》、《史記》得出娛樂的原始含義是一種審美的游戲,是在游戲中獲得審美快感,“是使原本緊張的身心得以緩釋與松弛,是在人的生存之中對強制性的勞動的一種調劑和補充,是保持人的身心平衡,成全人之所以為人的必要途徑。娛樂是沒有外在功利目的的,它所滿足的是人的內在需要,是身心放松、精神愉悅的需要”[39],強調娛樂的審美性,并指出娛樂具有調和功能和非功利性的特點。張小爭則肯定娛樂就是享受生活,同時媒介作為人類傳播的載體本身即具有娛樂的天性;并且引證黃匡宇關于娛樂實現(xiàn)的兩種基本方式的觀點指出:“大多數(shù)娛樂本身就是傳播活動,通過媒介則更是傳播活動。這正是傳播的娛樂性?!?sup>[40]把娛樂歸為一種實實在在的活動,包括直接體驗和通過媒介視聽行為來間接體驗。

    三、對“媒介娛樂化”背后“娛樂”本質的辨析

    實際上娛樂本身幾乎與人類一樣古老,但來自大眾傳媒的娛樂是最近才發(fā)展起來的。通常被視為“信息時代”開端的20世紀80年代晚期,信息的增殖、壓縮、傳遞、展示等技術發(fā)展使媒介的形式和內容極大豐富,給人們以事前不能想象的海量信息以供娛樂選擇。在這樣的歷史環(huán)境下,再加上受眾對娛樂供應的需求明顯增長,稱我們將要迎來的時代為“娛樂時代”并不為過。主要因為傳播媒介的作用,人類歷史上從未有過如此多的可供享用的信息。

    我們認為,就受眾的媒介接觸而言,娛樂首先是個人的一種心理態(tài)度。受眾接收任何媒介信息,只要是根據(jù)個人的愿望、愛好以及所處情境的需求自由選擇,并為個人在進行這一信息接收的過程中能謀得某種心理愉悅感的都屬于娛樂的范圍。即使某些被視為能給人娛樂的信息占據(jù)了媒介信息傳遞的主要地位(如體育、性、音樂或其他),娛樂的范圍實際上是無限的,因為它取決于每個人的動機。由此,以這個定義為標準,任何由大眾傳媒發(fā)布的信息都可以當做娛樂來接受,因為一切都取決于人在進行媒介視聽時的精神狀態(tài)。根據(jù)這種觀點,甚至被多數(shù)人認為枯燥、乏味、毫無“樂趣”可言的期刊文章、電視電影節(jié)目都能夠帶有一定的娛樂性。

    娛樂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觸及整個社會,娛樂時間是生氣勃勃的時間,人們竭力從中獲取最大的利益。有人認為流行音樂MTV能使自己放松心情,有人卻更享受格調高雅的音樂會;有人喜歡懸念迭出的偵探電影,有人卻樂意收看被其他人視為簡單、幼稚的動畫片;有人狂熱于超級女聲的熱鬧喧囂,有人卻只喜歡《人與自然》的寧靜休閑;有人著迷于《晚間》(湖南衛(wèi)視晚上播出的一檔新式新聞欄目)或《第七日》,卻也有人仍然每天在北京時間晚7點守著中央電視臺古老的《新聞聯(lián)播》的旋律響起……有學者說受眾通過大眾傳媒尋求娛樂的行為可以簡單地解釋為:一種想要過得愉快的渴望,即have a good time。[41]由于個人心理需求總是有差異的(哪怕只有一點點),有人覺得這樣愉快,有人覺得那樣愉快……甚至被多數(shù)人視為郁悶的一些信息卻能讓另一些人感到“have a good time”。

    Bosshart視娛樂為一種三重功能符合體:補償(逃避現(xiàn)實)、滿足(使用與滿足,娛樂導向的受眾)、自我實現(xiàn)(較少被研究)。并將媒介使用者尋求娛樂體驗歸結為六個要素:心理放松———休閑、輕松的,轉移情緒;逃避和休閑———提供多樣性的娛樂選擇;刺激———互動、刺激,令人興奮;找樂———愉悅、逗樂、有趣;一種氣氛———美妙的、令人舒適愉快的氣氛;Joy———快樂、歡愉。掃視我國大眾傳媒的收視現(xiàn)狀,的確,現(xiàn)在大量流行的被認定為“娛樂性”的信息能夠讓多數(shù)受眾認同其“娛樂性”,因為這一部分受眾在閱聽的過程中獲得了補償、滿足、自我實現(xiàn)或者其他別的需求,總之是擁有了某種心理愉悅感。但是應該正視的是,也有一部分受眾(即使是很少的數(shù)量)對目前流行的所謂娛樂節(jié)目并不感興趣,甚至排斥、厭惡。他們也許會打開電視頻繁地從一個頻道換到另一個頻道,最后卻不得不關掉電視———無聊、沒勁、低俗或者枯燥、乏味———總之,他們不能從中得到愉悅感。試想若媒介真的“娛樂化”了,為何還會有這樣一種抱怨得不到娛樂的聲音存在?

    Vorderer認為,受眾通過媒介使用尋求娛樂應被視為是可以依據(jù)個人興趣以及其他情境因素選擇的。也有研究表明“人們大部分時間關于娛樂所做的決策都是一時的沖動,這些一時沖動的選擇依靠許多因素,諸如人的情緒和潛在動機?!?sup>[42]無論這種選擇是必然的還是偶然的,無論各種社會決定論是怎樣相對地影響著個人的選擇,娛樂本身畢竟是一種個人心理體驗,以幫助媒介使用者調和他們的日常生活。對于一些人來說,娛樂是在煩躁的情緒中獲得愉悅或在壓力下獲得放松;對另一些人來說娛樂意味著在某些需要得不到滿足的情況下的一種補償,或者是求得自我提升或自我實現(xiàn)的滿足。

    四、片面的“娛樂”概念的產(chǎn)生

    傳媒娛樂的商業(yè)動機也許的確推動了娛樂實踐民主化,但也引起了娛樂的某種標準化。我們常說大眾文化、大眾娛樂,它們一旦形成便強制一種行為模式,幾乎不給個人表態(tài)留有余地。

    在工業(yè)社會,電子傳媒接受設備的普及速度極快,人們獲取娛樂的媒介渠道看來幾乎無限多,傳媒節(jié)目內容也極其豐富多樣:喜劇、懸疑、恐怖、謀略、科幻、色情、體育,甚至為了競爭收視率(注意力),新聞節(jié)目也越來越煽情。

    不難發(fā)現(xiàn),我們的媒體積極地定義著“娛樂”———各種媒介調查往往只熱衷于找出受眾作為媒介消費者對特定形式的興趣而不考察娛樂的基本要素;各種以娛樂冠名的節(jié)目從他們自己對娛樂的臆想和對市場的覬覦出發(fā),用大量滿足受眾低層次精神需求的內容,把一個“成型”的娛樂呈現(xiàn)在受眾面前,建構他們所謂的“娛樂”框架。在受眾心理、市場競爭、官方政策和道德標準的綜合影響下,一段時間以后一些參與競爭的框架被淘汰,直到剩下一個主導框架。盡管它會一直受到挑戰(zhàn)和修改,然而主導框架一旦確定,一段時間以內,必然會作為后續(xù)傳媒提供的娛樂信息的一個價值評估的結構標準。

    娛樂在現(xiàn)代人生活中越來越重要,它是一種基本的社會需求,它使人獲得放松、消遣和發(fā)展。可以說娛樂是現(xiàn)代人緊張生活的解壓劑。

    作為大眾傳媒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娛樂顯然提供了媒體主要的內容,并且在可預見的未來也是如此。然而,當傳媒娛樂以自己構建的娛樂氛圍來覆蓋我們的傳媒內容并將之傳播給我們的受眾時,傳媒娛樂不可避免地被質疑。我們擔心我們的受眾臣服于娛樂暴力,追逐低級趣味,逃離現(xiàn)實,轉而進入一個虛擬想象的空間,被戲劇化的行為和情緒所掌控,墮落消沉而未曾有絲毫察覺。

    但傳媒娛樂不能代表更不能替代娛樂的真實含義。我們應當了解,娛樂根本上是個人的一種心理感受,媒介使用者有自主選擇從什么樣的信息中獲取娛樂的自由。真正的娛樂不會像很多人擔心的那樣必然導致低俗化、同質化。受眾可以并且能夠遵從自己的需要、口味和傾向,挑選真正娛樂自己的信息,因而受眾在被傳媒娛樂操控的同時也操控傳媒娛樂,甚至可能會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促使我們的大眾傳媒重新認識娛樂。

    正因為這樣,我們在討論媒介娛樂、娛樂化之類的問題時,也應該對娛樂的概念有一個更清醒的認識,而不要被傳媒娛樂的大肆渲染所蒙蔽。當我們剝離傳媒提示的“娛樂”的偽裝后,真正值得我們恐慌的也就不是娛樂或者娛樂化了。

    最后,我們不妨以約翰·費斯克的《關鍵概念》一書對娛樂(entertainment)的定義來做結尾,來看待我們目前的傳媒所提示的娛樂:

    作為一個概念,娛樂是意識形態(tài)化的,因為,它被用來證明這樣一種話語實踐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這種話語實踐在追求觀眾數(shù)量的最大化與降低單位成本的同時,把自己作為中性的或非政治的、貌似合理(合法)的東西予以呈現(xiàn),其間不提娛樂行業(yè)的商業(yè)規(guī)則,而只提虛構的受眾或公眾的假定需求……簡言之,勿被諸如某些討厭的東西“不過是娛樂而已”的說法所蒙騙。[43]

    【注釋】

    [1]引自多米尼克·斯特里納蒂:《通俗文化理論導引》,三聯(lián)書店1997年版,第3-8頁。

    [2]梅瓊林:《談大眾傳媒的娛樂化現(xiàn)象》,載《新東方新領導》2005年第4期。

    [3]李良榮:《當代世界新聞事業(y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頁。

    [4]林暉:《市場經(jīng)濟與新聞娛樂化》,載《新聞與傳播研究》2001年3月。

    [5]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6] 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7]尹鴻:《霸權與多元:新世紀電視文化隨想》,載《電視研究》2000年第1期。

    [8]梅瓊林:《談大眾傳媒的娛樂化現(xiàn)象》,載《新東方新領導》2005年第4期。

    [9]陶東風:《欲望與沉淪———大眾文化批判》,載《文藝爭鳴》1993年第6期。

    [10]陶東風:《官方文化與大眾文化的妥協(xié)與互滲———89后中國文化的一種審視》,載《中國社會科學季刊》(香港)1995年8月號。

    [11]王一川:《當代大眾文化與中國大眾文化學》,摘自http://www.wenyixue.com/

    [12]王一川:《大眾文化導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6頁。

    [13]沃納.塞佛林等:《傳播理論:起源、方法與應用》,華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9頁。

    [14]馬鋒、路憲民:《西方新聞娛樂化現(xiàn)象成因淺論》,載《新聞大學》2003年夏。

    [15]Dolf Zillmann和Jennings Bryant在合寫的論文《Entertainment as media effect》中提到:“If entertainment is crudely defined as any activity designed to delight and,to a smaller degree,enlighten through the exhibition of the fortunes or misfortunes of others,but also through the display of special skills by others and/or self,it becomes clear that the concept encompasses more than comedy,drama,and tragedy.It engulfs any kind of game or play,athletic or not,competitive or not,whether witnessed only,taken part in,or performed alone.It subsumes,for instance,musical performances by self for self or others,of others for self,or with others;similarly,it subsumes dancing by self,of others,or with others.”

    [16]Peter Vorderer在《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中提到: “entertainment through media is a form of playing,i.e.,a form of coping with reality.An activity that is most often characterized by different forms of pleasure but in certain situations also by unpleasant aspects.It is an intrinsically motivated action,that usually leads to a temporary change in perceived reality and that is repeated quite often by people who are,during this process,less intellectually vivid and attentive than they could be.”

    [17]林暉:《市場經(jīng)濟與新聞娛樂化》,載《新聞與傳播研究》2001年第3期。

    [18]戚鳴、劉朝霞:《當前我國報紙新聞娛樂化傾向探析》,載《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學報》2005年第3期。

    [19]閔陽:《新聞娛樂化現(xiàn)象成因探析》,http://media.people.com.cn/

    [20]郭慶光:《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93頁。

    [21]郭慶光:《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183頁。

    [22]郭慶光:《傳播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25、226頁。

    [23]潘知常、林瑋:《大眾傳媒與大眾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頁。

    [24]潘知常、林瑋:《大眾傳媒與大眾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85頁。

    [25]Peter Vorderer在“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一文中提到:“entertainment through media is a form of playing,i.e.,a form of coping with reality.An activity that is most often characterized by different forms of pleasure but in certain situations also by unpleasant aspects.”

    [26]吳飛、沈薈:《現(xiàn)代傳媒、后現(xiàn)代生活與新聞娛樂化》,《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2年第5期。

    [27]參見下列文章:梅瓊林:《談大眾傳媒的娛樂化現(xiàn)象》,載《新東方》2005年4月;曹麗虹、布仁:《對媒體泛娛樂傾向及其負面效應的思考》,載《伊犁師范學院學報》2003年6月。

    [28][美]尼爾·波茲曼著:《娛樂至死》,章艷譯,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轉引自丁國強:《泛娛樂化時代———讀〈娛樂至死〉》,載《博覽群書》2005年1月。

    [29]參見下列文章:肖云:《新聞娛樂化的辯證批判》,載《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5期;沈維梅:《新聞娛樂化根源探析》,載《江蘇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04年第4期;文宇、馮紀元:《娛樂———電視娛樂新聞的本質屬性》,載《天府新論》2005年6月。

    [30]宋麗麗:《娛樂至死又何妨》,載傳媒學術網(wǎng)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 xsjd_view.jsp? id=2091

    [31]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32]Denis McQuail.2000.McQuail’ 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4thed,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0,p495.

    [33] Denis McQuail.2000.McQuail’ s Mass Communication Theory.4thed,London.Sage Publications,2000,p495.

    [34]Jennings Bryant,Susan Thompson著:《傳媒效果概論》,陸劍南等譯,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94頁。

    [35]Dolf Zullmann,Peter Vorderer.Media entertainment: the psychology of its appeal.Mahwah,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Publishers,2000,preface.

    [36]周雪梅,張晶:《在審美與娛樂之間———當代中國電視的價值取向》,載傳媒學術網(wǎng)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cademic_xsjd_view.jsp? id=3423

    [37]張小爭:《娛樂:中國傳媒業(yè)改革與發(fā)展的突破》,傳媒學術網(wǎng)。

    [38]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39] Peter Vorderer.“It’s all entertainment—sure.But what exactly is entertainment?” Department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Research,Hanover University of Music and Drama,Hohenzollernstrasse 47,30161 Hannover,Germany.

    [40]Jennings Bryant,Susan Thompson著:《傳媒效果概論》,陸劍南等譯,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292頁。

    [41]Dolf Zillmann.“The Coming of Media Entertainment”.Dolf Zullmann,Peter Vorderer.Media entertainment: the psychology of its appeal.Mahwah,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Publishers,2000,

    [42]Peter Vorder Media entertainment: the psychology of its appeal:NJ:Lawrenu Erlbaum Association Inc.pp.1-2.

    [43]約翰·費斯克:《關鍵概念》,李彬譯注,新華出版社2004年版,第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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